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第二十二条有效非公共场地的使用权人和非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该场地或者设施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使用权。鼓励非公共场地的使用权人、非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人将该场地、设施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使用权委托统一经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