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第十八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许可的地点、具体位置、形式、规格、结构图、效果图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设置许可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