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妨碍、抗拒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