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由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湿地公园生态资源、人文历史风貌以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的需要,对湿地公园内的经营性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