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利用湿地公园的人文历史风貌资源应当以参观、游览和科学考察等为主,限制将其用作商业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