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利用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