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湿地公园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