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湿地公园保护所需要的资金应当列入杭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区人民政府财政专项预算。

鼓励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支持湿地公园的保护。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