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