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快递从业人员向收件人当面递送快件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