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经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