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和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