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六条有效邮政车辆在运递邮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及邮件安全的,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邮政企业转移邮件前,协助保护邮件的安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