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一条有效邮政普遍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给予支持和优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