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本规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缴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