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