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学校实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教师考绩档案,作为受聘任教、晋职晋级、确定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师考核办法,并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