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文物、教育、新闻出版、文广影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社区,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文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