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三十条有效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依法收藏的文物设立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