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二十七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组织专家对文物藏品进行鉴定和定级,并将藏品目录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