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五条有效水下文物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钻探、挖掘、养殖等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