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职工学历教育,依法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机构,督促、检查有关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