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举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各类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