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与职工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应当参与并协助做好职工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