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辖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