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辖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