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