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工作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