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工作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