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质询案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案人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质询结果的报告。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