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议案经过审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议案在分组会议审议中存在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有较大意见分歧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提案人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