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全程出席会议,或者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的,应当书面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当向所在小组的召集人请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