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和有关报告,根据需要安排审议和发言,对议案或者决议案、决定案进行表决等;分组会议主要是对议案、报告等进行审议;联组会议是在分组会议审议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或者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问题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