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单月下旬召开。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