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县、乡、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等应当设立老年人协会或者其他老年人组织。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老年人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