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