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条有效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老年人离婚、再婚,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干涉或者歧视。子女不得因其赡养的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妨碍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和对财产的处分。老年人有权通过婚前财产公证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