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申请滩涂围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滩涂围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三)联合投资滩涂围垦工程的,由联合投资者出具的申请人委托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