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州、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