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城镇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城镇容貌标准,突出地域民族特色。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