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医疗、屠宰、生产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倾倒或者排放。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