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城镇白色污染,美化城镇市容和环境。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