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佛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制度。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