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佛教协会、佛教寺院、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