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影响团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