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佛教活动场所和佛教财产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佛教寺院的搬迁、改建、扩建,应当经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