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佛教教职人员第十七条已修改佛教协会、寺管会在州外寻访、认定活佛转世灵童,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征得寻访地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州外的任何组织到本州寻访活佛转世灵童,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相关手续,征得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