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