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对不予治疗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引发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无法及时取得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可以先行抢救治疗,将治疗的理由告知患者本人和其监护人,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