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温泉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温泉水井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温泉水井(含一级温泉保护区内冷水机井)需要报废时,由市温泉主管部门核定,井权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回填,所需费用由井权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