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严格控制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禁止在温泉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