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严格控制在一级温泉保护区内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

禁止在温泉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现有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的,必须限期治理。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